索 引 号:

11331000MB18037294/2019-00030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12-28

统一编号:

ZJJC73-2019-0011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台医保发〔2019〕52号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28  10:22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续参照三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的请示》(台妇儿〔2019〕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是由市政府全额投资、按三级甲等妇女儿童医院标准建设的专科医院,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全权负责运营,实行一体化、同质化管理和发展。医院自4月份全面开诊以来,业务量稳步上升,新生儿科学被市卫健委评为台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并与多家医院签约合作,建立了新生儿转运系统。鉴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管理和运营情况,同意2020年医疗服务价格参照三级甲等医院的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医保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请你院按台州市人民政府与温州医科大学签订的战略协议有关条款内容,积极筹备做好等级医院评审的前期工作。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8日          


台医保发〔2019〕52号--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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