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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十问十答
发布日期:2019-05-27  16:09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和《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医保发〔2018〕1号)已于近期出台实施,为方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新老政策变化,现就大家比较关注的十个医保政策问题予以解答。

一问:新政策实施后,参保缴费上有什么变化?

答:原政策规定,参保单位每月按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5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另需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7%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1%比例缴纳,取消在职职工每人每月5.5元的缴费。

二问:听说企业职工参保也要建个人账户了,能否解释下?

答: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我市全面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本人当月缴费基数的1.8%建账,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建

三问:相比原有政策,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有什么不同?

答:新政策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月个人缴费比例相比原来减少1%,故当年个人户划入额度也减少1%,退休人员个人户划入比例保持不变。

四问:当年个人户使用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新政策实施后,当年个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和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五问:参保人怎么缴纳大病保险费?

答: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单位、政府共同承担。今年大病资金人均筹资额是45元,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大病资金人均筹资额的40%缴纳,从当年个人户中统一划拨,系统已在2019年1月1日从当年个人户中划拨18元作为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

六问:相比原有政策,门诊直接刷卡范围是否进一步扩大?

答:是的。原政策规定参保人可带社保卡和证历本到省内市外已开通异地联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刷卡结算,现政策调整为参保人可带社保卡和证历本到省内市外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门诊直接刷卡结算。

七问:企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多少?

答:企业参保人员当年个划入额度用完后,进入门诊统筹报销。在市内二级和三级医院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了5%,由原先的70%和65%分别提高到75%和70%;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了6%;一级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报销比例保持不变。事业单位中无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个人户当年额度用完后,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八问:新政策实施后,转外就医范围和待遇有何变化?

答:转外就医医院由原来“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调整为“已开通浙江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外三级、二级住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70%、退休人员为75%,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5%,一级及以下住院报销比例为55%,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40%。

九问:大病保险待遇怎么调整?

答:2019年度大病保险待遇报销起付线统一调整为2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60%调整为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2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5 万元(含)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 65%。

十问:现在异地安置医院范围如何变化?

答:2019年度异地安置医院由原来“安置地(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1-3家一级及以下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及安置地其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增加“安置地已开通浙江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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