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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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和台州市医保局等5部门《台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台医保发〔2019〕32号)精神,建立规范、协调、高效、长效的系统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监管,确保高质量全面推进全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下简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责任机制 各地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健康台州”的战略部署,推进 “三医联动”改革,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兼顾、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落地生效。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意识,对照既定目标和时间节点,聚合各方力量,谋划推进措施,促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项工作提质提效。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团队,落实专人负责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传导责任。 二、建立联系指导机制 市医保局与相应的统筹区建立联系指导服务机制,常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做好蹲点调研、指导服务、项目帮扶、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合心合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各项工作。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婉瑛负责联系玉环市;副局长林云初负责联系路桥区、三门县;副局长陈淼负责联系黄岩区、温岭市;副调研员王巍负责联系椒江区、临海市;副调研员何善云负责联系天台县、仙居县。 三、建立定期报告机制 各地要明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做到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四明确”。各地要及时总结进展做法,挖掘特色亮点,从8月份起至2020年1月份,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至市医保局医保医药处(具体见附件)。 四、建立督查问效机制 市医保局根据目标任务,定期对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进度、工作成效进行检查评估,组织督查。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通报、第三次约谈。 五、建立宣传引导机制 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准确解读医保支付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堵点,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实现又稳又好推进。 联系人:李峰;联系电话:88513302;传真:88513327 附件:台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 2019年台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县(市、区)(盖章)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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