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健可持续,我局起草了《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0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610722834@qq.com 2.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3号,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医药处,邮编318000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城乡医保市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健可持续,市医疗保障局近期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相应待遇方案进行了研究,拟调整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相应待遇。具体方案为: 一、关于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筹资标准统一为1500元/人▪年(大病保险为9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940元/人▪年,个人缴费560元/人▪年。 二、关于待遇标准 (一)门诊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并适当提高门诊支付限额,每人每年提高200元, 即与家庭签约医生签约的从1200元/人▪年提高到1400元/人▪年,未签约的从900元/人▪年提高到1100元/人▪年。 (二)大病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75%,不设封顶线。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10个点。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