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全德堂药房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为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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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单位: 根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台人社发〔2016〕141号)文件精神,由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经评审会评审后报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社会公示,杭州全德堂药房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符合协议管理条件,成为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定点单位应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展医疗保险服务。
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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