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97个谈判药品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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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97个谈判药品执行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落地工作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执行率100%,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切实做好供应保障 各地要根据临床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为患者提供药品,确保患者临床治疗用药要求。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各地要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做好谈判药品的医保政策衔接,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谈判药品结算,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指导,及时引导和回应患者关切,确保谈判药品平稳落地,把好事办好。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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