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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29  15:51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现将我局拟批复的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6月29日至7月7日。

征求意见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5号人力社保大楼910室;邮编:318000

电话:88513398  传真:88513327

邮箱:hjd0708@163.com

附:关于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关于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温医保[2019]2号)悉。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为改善医疗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异地新建院区并已投入使用,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普通病房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五人间25元/床.日。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使用中央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双人间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五、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监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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