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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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局拟批复的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6月29日至7月7日。 征求意见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5号人力社保大楼910室;邮编:318000 电话:88513398 传真:88513327 邮箱:hjd0708@163.com 附:关于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关于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三医保〔2020〕3号)悉。三门县人民医院为改善群众的就医环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滨海新城投资新建院区,并于2019年7月1日投入使用。根据新院区病房环境、设备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电视机、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间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八、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监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批复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 月 日 附件: 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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