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政策解读 | ||||||||||||
|
||||||||||||
一、出台背景 三门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系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门湾分院,该院为更好满足当地百姓和周边县市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于滨海新城投资建设院区,新院区按三级乙等综合医疗中心标准建造,设计规模为1000张床综合用房和400张康复病房,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63610平方米,设计床位513张,于2019年7月1日投入使用。 二、审批理由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属政府定价项目;(二)依法行政,依职权履职定价;(三)医院新院区投入运营,需出台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便于医院执行。 三、定价依据 (一)平衡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主;(二)考虑病房运行成本及软硬件设施;(三)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四)结合医保报销水平等。 四、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分七部分:一是核定普通病房收费标准;二是规定母婴同室、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气垫病加收和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三是规定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四是规定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五是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六是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对收费公示作了规定;七是规定了具体执行时间。 五、核定标准 三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六、收费公示 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执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