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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17:01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11〕9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愿意承担市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服务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医疗保障局提出申报,省级“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优先申报。

申报的医疗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内异地就医群众需求较高、业务量较大及在当地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

(二)近一年内未因违规行为受到医疗保障、发改(物价)、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且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

二、组织申报

2020年7月份,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台州市本级相关医疗机构向台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报。

三、审核确定

所在地医疗保障局初审后,2020年7月30日前(逾期不受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医药处,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复核、审议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予以确认。

四、系统接入

医疗机构应按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系统接口改造,通过接入测试验收后,纳入市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分布、方便就医的原则,公开公正,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不得上报近一年内因违规行为受到医疗保障、发改(物价)、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的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服务申请表》(下载网址: ylbzj.zjtz.gov.cn)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两份上报市医疗保障局,一份留存所在地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洪素菊;联系电话:88513302;传真:88513327)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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