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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10:52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医疗保障系统的监管对象主要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主要采取行政监管和协议管理两种监管方式,以协议管理为主。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无行政许可事项。

2020年我局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4761元。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政处罚案件2件,罚没款408109元,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0件,因行政处罚被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二、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全面监管抓好基金监管源头治理。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共退回医保基金4173.42万元。开展“回头看”,对虚假住院、诱导住院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规范日常稽查、巡查和第三方审查,对欺诈骗保行为出重拳、严打击,实现1635家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共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59家,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268次,跨部门联合检查20次,监管事项覆盖率100%,任务完成率100%,信用监管应用率100%。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建立基于大数据病种分组系统,利用大数据与阳光智能审核系统、进销存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等协调配合的大数据反欺诈风险控制体系,智能审核系统全年共审核单据6725.48万条,拒付医保基金1435.74万元。

(二)信息公开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情况。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局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等行政执法信息,包括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处罚结果信息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2020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处罚,向台州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重大行政行为0件。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和协议管理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需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

(二)建议对策。一是加快医保基金监管立法,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补充执法人员,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能力素质。三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系统化、体系化。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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