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本级2021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审计采购公告 | |||
|
|||
为进一步规范两定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的健康安全运行,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台州市医保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台州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开展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审计采购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台州市医保中心公开发布委托第三方审计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条件、审计内容、工作要求、经费安排等相关事项,接受有意开展此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申请。 二、委托审计采购申请条件 (一)委托审计采购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委托审计采购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配备,应组成4名(含)以上的专业队伍,组成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至少2名(含)以上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资格、至少1名具有信息专业资格,所有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委托审计采购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基础管理和对应的设施设备。 三、委托审计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委托审计的工作范围 1、审计对象:市本级17家已开设中医项目、提供中草药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 2、审计业务时间:2021年1-11月。 (二)委托审计重点工作内容 1.检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所有在售商品(包括药品、耗材和非药品等)的进销存情况。 2.核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中药代配代煎服务涉及药品的财务情况。 3.核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价格销售是否违反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 4.核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档案)管理情况、信息管理情况。 5.检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其它违规或不合理的服务行为。 (三)委托审计工作要求 接受委托的审计单位应到达审计现场通过“查”、“问”、“看”、“核”等工作环节,对被审计单位的医保制度执行情况、为参保人员服务情况以及医药机构的基础管理进行全面了解后,出具以下相关材料: 1、所有在售商品(包括药品、耗材和非药品)的进销存明细及汇总统计表,存在的问题及结论(中药材误差在10%以内忽略不计); 2、与第三方中药代配代煎外包机构的药品业务、财务往来明细及统计表,存在的问题及结论; 3、涉及违反价格相关政策规定的药品明细及汇总统计表,存在的问题及结论; 4、财务管理、内部(档案)管理、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结论; 5、其它违规或不合理服务行为的情况及结论。 以上核查材料要求两定医药机构法人盖章、签字并确认,涉及第三方服务的,需第三方机构法人盖章、签字并确认。 以上内容要求自协议签订两个月内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于约定完成时间的20天内出具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及共性问题、应关注的事项以及工作建议等四方面内容的汇总报告。 四、委托经办的经费安排及支付形式 本次委托审计的预算为人民币5万元,上述价格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台州市医保中心将在开展委托审计工作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审计单位支付总额80%的费用;其余款项在提交专项报告和汇总报告,经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委托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审计,或经抽查发现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 五、委托审计采购的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台州市医保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本次审计活动的报名表。 (二)参与本次审计活动的报价单。 (三)审计工作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进度安排、审计质量控制及有关的审计服务承诺。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专业审计人员力量情况。 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它事项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承办意向的单位,请于2021年12月6日下班前递交申请报告,逾期不再受理。 (二)台州市医保中心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及资格条件复审,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委托审计要求和申请人情况,研究确定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江彬,联系电话:0576-88513282 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