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发布日期:2021-12-01  15:06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1年11月26日,台州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台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

制度政策统一

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支付方式、价格和招采管理,做到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参保人依法公平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金统收统支

统一基金预决算、基金收支、责任分担,建立市与县(市、区)基金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管理服务一体

统一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职责管理,持续深化医保领域数字化改革,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实现全市范围内管理服务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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