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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0  16:19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相关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以来,国家开展了冠脉支架带量采购,我省开展了冠脉球囊和骨科髋关节带量采购,实现了采购价格的明显下降。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了空间,结合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省医保局先后调整了在杭省级公立医院与冠脉支架植入、全髋关节置换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并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诊疗技术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价法[2018]2号)

(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号)

(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

(四)《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新增PET/MR全身显像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另有规定除外)。

(二)调整射频消融术等9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

(三)调整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按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纳入医保支付。微创拔牙不纳入医保支付。

(四)新增项目和调整完善项目适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价格适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全市公立医院。

(五)实施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四、文件特色亮点和以往的异同点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体现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的原则;二是体现了随着医疗技术进步和诊疗规范的要求,动态调整的原则;三是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原则;四是体现群众就医总体上费不增加的原则;四是兼顾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

五、解读机关: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六、解读人:黄军定

七、联系电话:05768851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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