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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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台州市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台州市黄岩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州市黄岩区院桥中心卫生院、台州市黄岩区北洋中心卫生院等六家医疗机构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异地新建或改扩建住院病房,群众的就医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二、审批理由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属政府定价项目;(二)依法行政,依职权履职定价;(三)新院区(新住院病区)投入运营,需出台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便于执行。 三、定价依据 (一)平衡市内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主;(二)考虑病房运行成本及软硬件设施;(三)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四)结合医保报销水平等。 四、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分五部分:一是核定收费标准:
二是规定床位费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计收;三是规定病房的基本配置;四是规定除收取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五是规定空调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公示 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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