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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8  16:31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创建于1952年,主要承担大溪镇及周边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预防、公共卫生管理任务。为改善医疗环境,卫生院异地迁建,新址坐落在大溪镇冠屿山路2号,总建筑面积31326.78平方米,核定床位80张。

二、审批理(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属政府定价项目;(二)依法行政,依职权履职定价;(三)卫生院新院区投入运营,需出台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便于执行。

三、定价依据

(一)平衡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主;(二)考虑病房运行成本及软硬件设施;(三)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四)结合医保报销水平等。

四、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分五部分:一是核定收费标准:普通病房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二是规定床位费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计收;三是规定病房的基本配置;四是规定除收取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五是规定空调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公示

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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