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16-00001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05 |
统一编号: |
ZJJC02-2016-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台发改收费〔2016〕124号 |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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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路发改价格[2016]4号)悉。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医疗综合大楼目前开设8个病区,其中特需病房16间,普通病房105间(含双人30间,三人75间),开放床位300张。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使用中央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五、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六、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医院按规定搬迁之日起执行。 附: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附件: 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 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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