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要求批转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意见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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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2018年8月29日全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我们起草了《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意见》,现予呈报,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特此请示。 附件: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意见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人:李福春 联系电话:88510909 13606681668 林远巨 联系电话:88510902 13706763365 何善云 联系电话:88556062 13566878533 附件: 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结构性调整意见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医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4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现就市级及各县(市、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台州市级及各县(市、区)级公立医院。 二、调价内容 (一)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 1、提高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20%,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1。 (1)普通门诊诊查费 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2元/次、方便门诊诊查费为5元/次; 急诊诊查费调整为15元/次;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诊查费调整为13元/次; 中医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6元/次。 (2)专家门诊诊查费 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17元/次、20元/次; 中医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20元/次、23元/次; 国家级名老中医调整为8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调整为40元/次。 (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整为12元/日。 (4)住院诊查费 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6元/日 诊查费标准调整后,各级公立医院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应开设方便门诊,方便患者购药。 2、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157项,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2。 3、提高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5%,共10项,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3。 4、提高四级手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228项。不同等级医院之间手术价格标准,按台发改收费〔2013〕340号文件匹配的手术项目价格上浮20%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4。 5、提高精神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82项,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5。 6、提高其它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136项,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6。 (二)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 1、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幅度10%,共52项,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7。 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幅度10%,共104项,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8。 3、降低按规定可以另收的材料和胶片等耗材价格。取消耗材加成,实行耗材销售零差率。 免收数字影像服务费,《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计委关于核定数字影像服务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8]115号)涉及的其他有关内容和要求仍按文件规定执行。 4、降低中药饮片价格。降低中药饮片价格,中药饮片加成率下降10个百分点。加成率下降后,各地要认真按本通知和台州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8〕 156 号)文件精神执行,确保中药饮片降价到位。降价后的中药饮片价格,低于公布价格的,按降价后价格执行;高于公布价格的,按不高于公布的价格执行,下浮不限。 (三)降低药品及耗材费用 规范医院诊疗行为,降低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耗材用量。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降低药占比、耗材占比1个点以上。各医院要严格按测算时的要求抓好落实,切实降低药品及耗材费用。 三、控费指标监管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相关责任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各项控费指标的监管和考核。各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上限7%,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4元以下;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上限为1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含处方外配药品费用)总体降到30%;医院检查检验占比、医保外自付费用同比实现下降。 四、医保政策衔接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超过7%部分的费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超过10%部分的费用,医保统算不予支付,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调价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腾空间调结构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落实调价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台州市腾空间调结构测算方案有关要求降低各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相关责任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做好新一轮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医院要在宣传栏、广告屏张贴和播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医务人员、导医等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尊重患者知情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价格、卫计、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医保支付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8日起实施,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 1、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2、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3、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4、四级手术(部分三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5、精神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6、其他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7、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服务价格调整表 8、检查检验类项目服务价格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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