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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21- 09- 28 16: 16
  • 来源: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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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为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腾出有效空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品采购价格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组成的采购联盟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谈判产生,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实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落实药品购销领域反腐倡廉有关要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主体

组织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谈判产生药品采购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完成采购。

三、采购范围

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所有药品均可纳入联合采购范围,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进行遴选,确定药品采购目录,开展集中价格谈判。没有纳入全市联合采购目录的药品,仍由各家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自主采购。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暂定为1年,如上级部门有新要求,将按新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联合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联合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按联合采购价格销售,医保经办机构按联合采购价格结算。

(二)建立三医联动机制。深化医疗机构改革,通过联合采购逐渐挤掉药价水分,改善用药结构,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占比,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适当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实行DRGS付费的和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的,不调减当年度预算总额,对实行按病种、单病种结算的,不调整病种定额。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适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三)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坚持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和超常使用的药品。

(四)规范药品的配送和药款结算。按照浙江省规定,药品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经备案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五)如实反映采购数据。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成交结果,将实际发生的交易相关信息数据如实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反映,不允许再次议价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

(六)坚持药品采购“两票制”。坚持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形式

(一)成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

(二)成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具体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药品联合采购实施细则和目录,并组织实施集中价格谈判,抓好成交结果的执行。由市级医院、各县(市、区)医共体牵头医院的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等组成。

(三)成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办公室。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领导下,代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联合采购。下设医药专家组、谈判专家组。医药专家组负责对采购工作、临床使用提供技术咨询。谈判专家组负责联合采购议价、谈判等工作。

(四)成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监督组。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领导下,负责对药品采购联盟办公室开展联合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相关检举和投诉工作。


附件1.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名单

附件3.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办公室名单

附件4.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监督组名单




附件1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柯婉瑛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卢修贤  台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向阳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员

林云初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罗文达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副主任

成  员: 翁庆华  台州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王斌梁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副处长

金慧英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副处长

孙  渊  恩泽医疗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


主  任:罗文达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副主任

副主任:林仙方  台州医院纪委书记

郑贞苍  恩泽医院、路桥医院副院长

徐云峰  台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牟永华  台州市立医院副院长

李伟林  台州市中医院副院长

杨梅庭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统献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振杰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成  员:沈王明  黄岩区中医院院长

沈  杰  路桥区中医院医共体院长

褚江洪  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院长

陈  聃  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院长

罗子华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院长

尹绍文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院长

卢海跃  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院长

郑志坚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院长

徐道绲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院长

朱利明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院长

陈增瑞  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院长

费  伦  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院长

陈昕昳  天台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院长

林荣海  仙居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院长

冯远明  仙居县中医院医共体院长

陈  翔  三门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院长




附件3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办公室


主  任:孙  渊  恩泽医疗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陈赛贞  台州市中心医院药剂科主任

章文红  台州市立医院药剂科主任

杜立峰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卢晨霞  台州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

陈才铭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林  海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林  华  玉环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谢文天  天台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邢姗姗  仙居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叶爱菊  三门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附件4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监督组


组  长:莫文涛  台州市中心医院纪委书记

成  员:王伟文  台州医院纪委监察室主任

缪利娅  恩泽医院纪委监察室主任

吴亚萍  台州市中心医院监察室主任

朱俏军  台州市立医院纪委书记

洪小兵  台州市中医院医务部主任兼纪检委员

金秀敏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监察室主任

王卫敏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监察室主任

朱  聪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王  洒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莫文元  温岭市中医院纪检书记

陈  潮  天台县人民医院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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