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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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开展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开展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7号)和《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台纪办〔2021〕3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开展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以专项治理的成果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举措 (一)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应保尽保,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达到100%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 100%。 (二)落实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困难群众慢病门诊保障水平。 (三)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其他扶贫类补充保险的衔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四)扎实开展“学党史 进千户 办实事”,努力实现困难群众转外就医有序进行、自付医疗费用降到合理区间。 (五)动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公益慈善等机构力量,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做好上年度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六)在路桥、仙居两地开展医疗救助精细化管理试点,推进医疗救助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时间安排 (一)6月底前,根据省医保局出台的关于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市医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赴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联合督导,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 (二)8月,启动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9月底前,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11月底前,各地完成上年度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工作。 (五)12月20日前,各地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医保局汇总后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医保局和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医保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任务和争创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有力举措,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举措。建立市县两级互动和有关部门联动机制,组建全市医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联系群(名单详见附件),市局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抓好工作落实,纵深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核查情况,建立督导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三)及时反馈进展。各县(市、区)按时间进度安排推进各项工作,执行省医保局建立的月报制度。从5月起,各县(市、区)于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通过浙政钉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梳理汇总后报送省医保局和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台州市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联系单 附件: 台州市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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