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环县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玉环县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
|||||||||||||||||||||||||||||||||||||||||||||||||||||||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 你局《关于调整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玉发改收费[2014]1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多少一、核定玉环县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环县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医院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使用婴儿床时可加收8元/床·日床位费;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收费标准为:采用中央空调的,单人房20元/床.日,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采用分体式空调的,单人房10元/床.日,双人房及以上5元/床.日。每日空调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本批复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督促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物价、卫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附件: 1、玉环县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床位费标准表; 2、玉环县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床位费标准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附件1 玉环县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病房床位费标准表
附件2 玉环县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病房床位费标准表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