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17-00003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16 |
统一编号: |
ZJJC02-2017-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台发改收费〔2017〕49号 |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台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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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台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台发改收费〔2005〕26号文件中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服务及价格停止执行。 附件:台州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台州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表
注:1.对同一患者不得一日内同时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和医生(护士)出诊费。 2.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医护人员每周巡诊(出诊)原则上不超过3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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