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1000MB18037294/2018-00008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18-12-11

统一编号:

ZJJC02-2018-0021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台发改收费〔2018〕234号

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卫计委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30  11:10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参照三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的请示》(台妇幼〔2018〕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州市政府与温州医科大学签订的战略协议明确,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标准建设,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全面管理运营,实行一体化、同质化的管理,现医院已建成,即将投入使用。市卫计委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软硬件条件基本符合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议参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予以确定。

二、鉴此,经研究,同意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定参照三级甲等医院的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对你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行确认。医保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院抓紧推进医院等级评定申报工作。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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