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1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30  08:52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倪益民委员:

您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台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建议》(第2021188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增进民生福祉,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助力台州打造浙江共富样板,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一、前期工作准备情况

按照“政府引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的定位和要求,市医保部门牵头开展了台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第一时间联系沟通银保监、财政、税务等部门组建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专班,由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定期召开推进工作碰头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二是强化协调沟通。省医保局下发《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后,我局随即主动对接市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就我市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研究商榷。工作专班成立后,根据“稳妥衔接、严格保密、公平高效”工作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合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专班共召开五次会议,分别就《台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内容、保险公司的选定方案、产品份额分配、共保体工作进展等方面做了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三是统筹推进工作。根据省局的指导意见,我市在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中紧盯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节点,统筹推动工作有序开展。3月10日,由医保、财政、银保监、税务四部门联合印发《台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台医保联发〔2021〕9号)。4月8日,专班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确定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财险、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5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4月15日,召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对接会,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主体由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专班变为共保体,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商保工作开展。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共保体在主承保公司人保财险的牵头下统一运作,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开展工作。目前,产品方案设计、信息系统改造、宣传推广方案等均已初步成形。

一是产品方案设计。通过对近几年我市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项目的大数据分析,在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研究设计具有台州特点、惠民便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目前已完成保险产品方案的第一轮数据验证,初步形成正面清单和专家遴选的特药清单。近期将组织开展第二轮产品测算并形成测算报告,保费标准初步考虑120至150元每人·年。方案中还落实困难群众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有机衔接现有扶贫类政策性商业健康保险。

二是信息系统改造。经多轮沟通,已确定系统开发的合作意向单位和费用,可满足在信息系统市级集中前后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参保和信息系统市级集中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理赔服务。目前参保系统开发已进入开发改造阶段,预计7月底前完成,“一站式”理赔服务系统将与医保信息系统市级集中同步完成。

三是前期宣传推广。经共保体会议讨论决定,确定选取一家第三方公司负责全市宣传推广工作。经前期商谈,已确定台州广电集团为合作媒体,实行宣传媒体推广费用与参保率挂钩联动。目前合作媒体已进入宣传准备阶段。

四是指导与监督。工作专班负责对商业保险公司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和服务等环节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管,确保我市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李  峰

联系电话:88513302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