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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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床位费的请示》(〔2017〕号)悉。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液晶电视、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八、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批复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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