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日期: 2023- 01- 06 15: 21
  • 来源: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 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价格招采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邮  箱:TZYBJGZC @163.com

传  真:0576-88513327

附  件: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调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医保发〔2022〕45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调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 号)精神,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台州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内涵按照浙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要求执行,价格暂按我市现行50元/次的标准执行,待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全省基层价格改革方案后再按要求统一调整完善。

二、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标准为80元/次·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价格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居家医疗护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38号)同步废除。

附件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调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浙医保发〔2022〕45 号)

附件2台州市调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2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备注

分类

先行支付比例

限定支付范围

1

13060000100

家庭病床建床费

根据患者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床评估,建立病历(电子或纸质)、采集病史、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并制订治疗计划。所定价格涵盖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建床评估、建立档案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0

“次”指一次建床周期,一次建床周期结束后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2

1404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3

14040000001

上门服务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

80




4

14040000002

上门服务费(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