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23-0000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统一编号: |
ZJJC73-2023-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台医保联发〔2023〕18号 |
关于天台县中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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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天台县中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更好地满足天台县当地百姓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该院病房装修改造后投入使用。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病房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市内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水平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双人间床位费收费55元/床·日,三人间床位费收费45元/床·日,五人间床位费收费30元/床·日。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空调、独立卫生间、病床、床头柜、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双人间空调费10元/床·日,三人间空调费7元/床·日,五人间空调费5元/床·日,病床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六、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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