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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2  08:51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2023年11月22日,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今年我省从医保支付的角度切入,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在2023年11月30日前制定实施细则,通过医保支付的杠杆撬动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从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提高基层医保待遇水平、提升基层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四方面提出13项举措。

(一)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做大基层医疗服务蛋糕。二是审慎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联动。三是扩大住院DRG同病同价支付病组数,全市域推进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按人头基金因素法支付,引导常见病、慢性病在基层就诊。四是把适合在基层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二)提高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一是不断优化基层医保待遇,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5%、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二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落实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医保支持政策。三是探索将参加“台州利民保”的投保人基层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纳入赔付范围。

(三)提升基层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就医便捷度。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全部纳入,对具备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县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服务。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异地就医定点全部开通。三是深化“医路有保,四级助跑”品牌建设,着力打造群众医保办事“四级经办体系”,实现市域内“一窗受理”“全市通办”。

(四)健全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一是建立符合老百姓用药需求的药品采购机制,优化基本药物和国谈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二是加强药品集采全流程监管,提升基层集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三是鼓励开展集采药品进乡村活动,支持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等配套政策。

三、政策亮点

《实施细则》主要有三方面亮点:一是着力缩小待遇差距。通过取消基层门诊起付线,稳步提高居民慢病门诊、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居民和职工之间保障水平差距,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聚焦基层急难愁盼,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应纳尽纳、异地就医结算应开尽开、山区海岛移动支付能享尽享,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贡献医保力量。三是着力实现多方共赢。通过加大医保基金倾斜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大医疗服务蛋糕;通过提高老百姓基层报销水平,实现就医更便捷、负担稳中有降;通过改革,守好医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的底线,实现多方共赢。

四、注意事项

《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医药处

解读人:王宇星

联系电话:0576-885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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