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起,我市又新增两个门诊特殊病种!
发布日期:2024-01-30  09:42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特别是“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力度,增强医保制度普惠性和可及性,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负担,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精神,2024年1月20日起,我市在原有22个门诊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将脑瘫、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两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至此,台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达到24种!

符合条件的患者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不设起付线。


政策链接

台州市24种门诊特殊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透析治疗;3.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失代偿期肝硬化;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精神病;8.血友病;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0.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帕金森氏病;13.矽肺病;14.肺结核;15.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6.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17.支气管哮喘;1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9.阿尔茨海默病;20.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21.癫痫;22.儿童孤独症;23.脑瘫;24.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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