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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1  15:37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省医保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号)精神,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20日起,下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和“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2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附件:台州市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台州市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元)

备注

25031005700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



50


25040400700

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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