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第三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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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6号)精神,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31日起,下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2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应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附件:台州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台州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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