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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9  11:48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6号)精神,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31日起,下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2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应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附件:台州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台州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三甲

三乙

二级

及以下

基层

33070303800

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

消毒铺巾,麻醉,选择合适穿刺部位(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或股静脉等)进行穿刺,置入导丝、扩张鞘,置入导管,确认导管留置位置;手术切开,扩张皮下,制作皮下囊袋,植入植入式给药装置(药盒),经皮下隧道,连接导管和药盒,回抽血液及冲封管,皮肤切口缝合。

植入式给药

装置

700

630

567

510

限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细胞毒性等刺激性药物;短肠综合征等需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输注肠外营养制剂;需反复输注血液制品或频繁血液采样监测的患者。

33070303801

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100

90

81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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