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立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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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局拟批复的台州市立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3月1日至3月12日。 征求意见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5号人力社保大楼910室; 邮编:318000电话:88513398 传真:88513327邮箱:TZYBJGZC@163.com 附:关于台州市立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椒江区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立医院新院区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收悉。为更好满足椒江区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障需求,优化调整台州市立医院布局,经有关部门批准,台州市立医院整体搬迁至台州浙东医养项目内。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病房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市内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水平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双人间65元/床·日,三人间50元/床·日。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病床、床头柜、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双人间空调费10元/床·日,三人间空调费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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