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路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 |||
|
|||
官卓娅代表: 你在台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提高恶性肿瘤化疗期、烈性传染病急性期、乳腺炎急性期等疾病特殊时段治疗中医药帖均费用的建议》(路第37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基本情况 2010年我省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对中药饮片放宽了政策,出现了部分中医楼堂馆所大处方、滥用贵细药材、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参保群众负担持续加重,并骗取大量医保基金,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参保群众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严重扰乱中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2012年省卫生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在全国率先推出中药饮片处方限药味、限价格“量费双控”规定。文件要求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控制在20味以内;三级医院帖均费用不超过40元,二级医院及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帖均费用不超过30元,原则上每帖费用不超过50元;严格管理处方开具及调剂,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对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的监督。 浙卫发〔2012〕226号文件规定的30元、40元的中药饮片帖均的标准,是由省中医药学会会同中药饮片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经过反复论证制定的一个长期控制目标,也是与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要求一脉相承,与国家现行低价药,西药3元、中成药5元的日均费用标准相比也已经不低;且这个标准并不针对某个医生、某个患者、某一帖处方,而是对一家医疗机构在一段时期内(1个月或1季度甚至1年),所有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的一个指标,并不直接影响具体医生和患者,相反我们医保部门也坚决反对医疗机构搞一刀切的管理。 2017年,省物价局制定了《浙江省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进一步明确要严格执行浙卫发〔2012〕226号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帖均费用控制,合理确定中药饮片处方用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主要成效 实践表明,这一政策促使医院中药饮片费用呈下降趋势,有利于中医药服务更好回归公益性,也进一步缓解了参保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广大参保人员的高度肯定。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较好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要。该政策执行8年来,广大参保群众得到实惠,对该政策普遍认可度较高,有效地控制了参保人费用负担。 二是良性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通过实施“量费双控”政策,有效地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基金浪费,并将这些节约基金又投入到扶持中医药发展上来。这几年出台了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政策、中医基础门诊常见门诊按病种付费,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有力净化了中医楼堂馆所行业风气。对帖均费用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对群众举报较多、每季中药饮片费用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开展了集中专项检查,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肃处理,有力震慑此前的乱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中药饮片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你在建议中提到的中药饮片帖均费用与中药饮片价格逐年上涨的客观情况相比,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尚处于低位运行状态。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中药饮片的均贴费用是省卫健部门牵头制定的,而医保报销是根据规定的均贴费用来定的,我们将就你的关于及时调整医保政策,提高中药饮片处方均贴费用的建议积极向省里反映和建议,根据中药饮片使用情况以及价格波动因素等,对现行的中药饮片处方帖均费用及每帖费用的规定进行评估研究,适当提高如恶性肿瘤化疗期、烈性传染病急性期、乳腺炎急性期等疾病特殊时段的中药饮片味数和帖均费用。 二是对现行帖均标准开展研究评估。召集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专家等代表召开讨论会,研究中药饮片使用情况以及价格波动因素等,对现行的中药饮片处方帖均费用及每帖费用的规定进行评估研究。 三是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价格引导。按照浙价医〔2017〕66号文件规定,推进中药饮片阳光采购进程,打击恶意哄抬中药饮片价格的行为,引导中药饮片市场形成合理定价机制。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李 峰 联系电话:88513302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