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台县苍山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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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天台县苍山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天发改价[201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天台县苍山医院双人间普通病房(主要配置有电视、床头柜、分体式空调等)床位费标准为每床日35元。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采用分体式空调收费标准为每床日5元。特需病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院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三、本批复自2014年7月10日起执行。请督促医院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物价、卫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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