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黄第40号建议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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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卢吉、周兴、陈亦欣、郑雪丽、冯雅琳、叶文锦、杨炯、尤加标、沈王明、吕志贤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建议》(黄第40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监管情况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落地见效,近年来,台州市医保局、台州市卫健委联合下发做实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并明确各方职责。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功能定位、临床需求、诊疗能力和协议要求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国谈药品,做到“应配尽配”;卫健部门要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谈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国谈药品落地。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应配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不能满足参保患者使用国谈药品需求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提示、约谈、限期整改、解除协议等措施。期间,市医保部门还多次会同市卫健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推动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落地。 市卫健部门积极发挥市县两级药事质控中心作用,不断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和临床药品使用监测,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采购,督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谈药品,以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同时根据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年版)的修订内容“继续将剔除国谈药品收入项目纳入医疗收入增幅(指标37)的延伸指标中,并将该剔除项目应用于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多个指标。”,及时调整和完善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将合理使用的国谈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二、罕见病用药保障情况 罕见病用药保障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实行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诊治规范、统一用药管理。 罕见病发病率低,治疗费用高昂,患者普遍无力承担,为切实减轻罕见病家庭经济负担,2015年浙江省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将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等3种疾病纳入罕见病保障范围。2019年又将苯丙酮尿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医保支付。 2020年,浙江省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对罕见病保障筹资机制、待遇水平等做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一是根据上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按每年每人2元标准,从大病保险基金中划转至罕见病用药保障基金。二是按照“专家论证、价格谈判、动态调整”原则,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罕见病用药保障基金结余等情况,组织开展罕见病用药谈判。三是纳入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罕见病药品费用,0-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30-70万元,报销比例为90%,70万元以上费用,全额予以报销。四是罕见病用药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五是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募集资金,共同帮扶罕见病患者。2020年7月,浙江省根据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要求,将庞贝病、法布雷病治疗药品纳入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 2022年,台州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台州利民保”将黏多糖贮积症II型、Castleman病、肌萎缩侧索硬化三种罕见病专项药品费用年度累计纳入保障范围,年支付限额10万元。 三、信息平台搭建共享情况 为深入推进浙江省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2022年2月28日,台州市停止使用原有的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切换上线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创新医保服务模式,优化参保人员就医体验,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医保中心〔2022〕56号),明确加快扩大“互联网+医保”定点,加强“互联网+医保”支付管理及做好“互联网+医保”费用核查。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国家医保局验证并正式开通使用的“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15家,此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互联网+医保”的宣传,切实发挥“互联网+医保”的现实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 下阶段,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能,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由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事权,地方不得自行增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因此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建议国家医保局将更多罕见病药物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二)省里将统一开发上线“药品虚拟库存”和“智能寻药”等功能模块,我局会督促接入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医药机构将库存信息上传到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实时更新,进一步方便医生开具外配处方和参保人就医购药。 (三)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罕见病药品支付,将商业保险保障责任覆盖更多罕见病药品,为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保障产品,更好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王宇星 联系电话:88513302 邮 编:318000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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