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统一编号: |
ZJJC73-2024-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台医保联发〔2024〕12号 |
关于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沙门分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
|||
玉环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沙门分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玉医保〔2024〕26号)收悉。为更好地满足玉环市沙门镇当地百姓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该院病房装修后投入使用。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平衡市内同类同等级医疗机构床位费标准、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单人间60元/床·日,双人间30元/床·日。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空调、独立卫生间、病床、床头柜、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分体式空调收费标准为5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六、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医保联发〔2024〕12号 关于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沙门分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wps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