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典型案例3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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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冒名就医 经查,2023年8月4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仙居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应某某冒名使用郑某某医保卡在仙居县某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涉及医保基金9371.76元。应某某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仙居县医疗保障局追回应某某骗取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9371.76元,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案例二:人死卡活 2023年12月20日,路桥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施某某审核死亡资料时,发现其医保卡在死亡后有26笔刷卡结算记录。经查,其儿子施某存在冒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路桥区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3月18日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三:隐瞒第三方责任 2024年3月,天台县医疗保障局与县公安部门联合数据比对时发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参保人何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其家属何某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导致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27865.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天台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3月28日追回医保基金127865.37元,并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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