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2个项目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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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省医保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41号)精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下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和“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2项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应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2项项目价格规范治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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