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领?关乎职场妈妈的医保福利,一篇讲清发放政策
发布日期:2025-08-13  10:54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与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法律法规、国家对产假天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在产后或术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反馈申请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做好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和一体化服务,加快实现生育津贴“无感申办”。

具体办理方式有:

1.在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生育结算相关数据;同时,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扫“生育登记二维码”上传个人生育登记服务单和银行账户信息,医保经办机构接受数据后予以审核后拨付。

2.浙江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或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及时上传生育数据的,凭相关资料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医保”专区“我要报销”栏目线上申请;或就近原则医保经办大厅或医保经办派驻窗口线下申请。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资料:门诊病历(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生育津贴办理时限: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拨付。



“浙里办”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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