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废止普通病房床位费相关文件的通知 | |||
|
|||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确保政策衔接,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调整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收费〔2005〕198号)等普通病房床位费相关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一律执行新文件规定,原规定与新文件(《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6〕2号〉)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 附件:废止的普通病房床位费相关文件目录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