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20-00034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统一编号: |
ZJJC73-2020-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台医保发〔2020〕20号 |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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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温医保[2019]2号)悉。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为改善医疗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异地新建院区并已投入使用,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普通病房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五人间25元/床·日。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使用中央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五、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监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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