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1000MB18037294/2021-00009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3-29

统一编号:

ZJJC73-2021-0007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台医保联发〔2021〕10号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6-28  16:27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温医保[2021]1号)收悉。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为改善医疗环境,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院区并已投入使用。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普通病房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独立卫生间、空调、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分体式空调收费标准为5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五、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监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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