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统一编号: |
ZJJC73-2024-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台医保联发〔2024〕2号 |
关于台州市立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
|||
椒江区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立医院新院区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收悉。为更好满足椒江区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障需求,优化调整台州市立医院布局,经有关部门批准,台州市立医院整体搬迁至台州浙东医养项目内。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病房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市内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水平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双人间65元/床·日,三人间50元/床·日。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病床、床头柜、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间10元/床·日,三人间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