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1000MB18037294/2024-0000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4-03-13

统一编号:

ZJJC73-2024-0001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台医保联发〔2024〕2号

关于台州市立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3-29  11:47 信息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椒江区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立医院新院区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收悉。为更好满足椒江区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障需求,优化调整台州市立医院布局,经有关部门批准,台州市立医院整体搬迁至台州浙东医养项目内。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病房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市内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水平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双人间65元/床·日,三人间50元/床·日。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病床、床头柜、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间10元/床·日,三人间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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